拼音wǎng shā
注音ㄨㄤˇ ㄕㄚ
繁体枉殺
⒈ 无罪而乱加杀害。
⒉ 白费,辜负。杀,极甚之义。
⒈ 无罪而乱加杀害。
引《后汉书·宦官传·孙程》:“又帝舅大将军 耿寳 、皇后兄大鸿臚 阎显 更相阿党,遂枉杀太尉 杨震。”
《南史·檀道济传》:“可怜《白浮鳩》,枉杀 檀江州。”
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四:“我父昔年被郡守枉杀,求报数年未得。”
⒉ 白费,辜负。杀,极甚之义。
引唐 李白 《醉后赠从甥高镇》诗:“江 东风光不借人,枉杀落花空自春。”
宋 韩琦 《和袁陟节推龙兴寺芍药》:“似矫东君泛爱心,枉杀春风不肯嫁。”
1.“真凶”现身三年后,“杀人犯”仍在蹲大牢王子发因被“冤枉杀人”入狱后,年迈的父母在煎熬中度日,愈显苍老。
2.“真凶”现身三年后,“杀人犯”仍在蹲大牢王子发因被“冤枉杀人”入狱后,年迈的父母在煎熬中度日,愈显苍老。
3.但其宽大方针却受阻挠,如当时*弯“警备总司令部参谋总长”柯远芬在会议中主张“宁可枉杀99人”,也不可错放一人,造成滥捕滥杀,白崇禧当场驳斥他。
4.但其宽大方针却受阻挠,如当时*弯“警备总司令部参谋总长”柯远芬在会议中主张“宁可枉杀99人”,也不可错放一人,造成滥捕滥杀,白崇禧当场驳斥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