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liù bù
注音ㄌ一ㄡˋ ㄅㄨˋ
⒈ 隋·唐至清,中央行政机构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。
⒈ 隋 唐 至 清,中央行政机构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。 秦 汉 之中央行政为九卿所分掌。 魏 晋 以后,由尚书分曹治事,曹便渐变为后来的部。 隋 初于尚书省立吏、祠、度支、左户、都官、五兵六部。 唐 改祠部为礼部,度支为户部,左户为工部,都官为刑部,五兵为兵部,统归尚书省管辖。 宋 沿袭未改。 元 六部归中书省管辖。 明 废中书省,六部独立,直接对皇帝负责,相沿至 清 末。
⒈ 古代官制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部的总称。
引《警世通言·卷二四·玉堂春落难逢夫》:「车马喧阗,尽六部九卿之辈。」
1.论文共分六部分。第一部分是引言,阐述研究目的意义、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,并对相关理论进行综述。
2.他们逐渐不再满足于欺压平民的快感,上至藩王妃子,下到六部高官,只要得罪了他们,他们都敢公然殴辱。
3.的雏形,尽管眼下这三司六部中,只有兵部与商部勉强拿得出手,其他都是近乎形同虚设。
4.第六部分,农田水利灌溉组织制度模式选择.
5.到清时,大学士赞理机务,表率百僚,但兼殿内及六部尚书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