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督察教育。
引北齐 颜之推 《颜氏家训·教子》:“又宜思勤督训者,可愿苛虐於骨肉乎?诚不得已也。”
1.凡人不能教子女者,亦非欲陷其罪恶,但重於呵怒伤其颜色,不忍楚挞惨其肌肤耳。当以疾病为谕,安得不用汤药针艾救之哉?又宜思勤督训者,可愿苛虐於骨肉乎?诚不得已也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