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zòu kè
注音ㄗㄡˋ ㄎㄜˋ
繁体奏課
⒈ 把对官吏的考绩上报朝廷。
⒉ 把计簿、户籍按规定时间报送朝廷。
⒈ 把对官吏的考绩上报朝廷。
引南朝 梁 任昉 《<王文宪集>序》:“为 义兴 太守,风化之美,奏课为最。”
唐 韩愈 《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》诗:“已知奏课当徵拜,那復淹留咏白苹。”
明 方孝孺 《祭叶夷仲主事文》:“入宰畿县,奏课最优。”
⒉ 把计簿、户籍按规定时间报送朝廷。
引《资治通鉴·陈宣帝太建十三年》:“岐 俗质厚, 彦光 以静镇之,奏课连为天下最。”
胡三省 注:“奏课,奏计帐及输籍也。”
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技艺》:“天章阁待制 许元 为 江 淮 发运使,奏课於京师。”